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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时效问题vip

社会保险、劳动报酬时效问题 您好!我是高级工程师,于2007年12月到Z公司工作,签订了2007年12月至2011年11月的劳动合同。之后,2010年,Z公司又要求我与F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2010年1月至今的劳动合同(Z公司未书面提出终止原合同),我2007年12月至今一直在Z公司工作。敬请咨询:现在我提出劳动仲裁申请,1)主张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的社会保险由Z公司缴纳,是否超过时效?理由是什么? 2)主张Z公司补付2007年12月至2009年12月的加班费,是否会得到支持,理由是什么?3)用工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的范畴?理由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zdxly(内蒙古-鄂尔多斯)
提问时间:2012-07-09 07:18
已有1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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