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遗产纠纷
遗产纠纷 老人生前住院被通知准备后世,出院回家。在出院回家的第三天其大儿子(共有八个子女三个儿子五个女儿)要求老人立遗嘱将存款
给于自己,其房屋给予大孙子。第一天大儿子找来律师代写遗嘱,根据继承法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
,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但是当时在场的只有一个代书人,见证人并不在场。但遗嘱上有见证人的
签字。代书律师现在已经向法院申请撤销遗嘱。二儿子向法院起诉要求平均分割财产,法院回绝。理由老人遗留下的二所房屋,没有房产
证明不给予立案。现在其大哥将老人所遗留的全部财产占为己有,并要用老人遗留的房子为其儿子作为新婚房屋。
可不可以说遗嘱是伪造的?什么算是情节严重?
遗嘱中签字不在现场的律师如果追究责任?该律师是否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院立案要求房照的原因?
如果在街道或是大队取得证明房子是老人遗留下来的,现在不属于任何一个子女。法院是否必须给予立案?
现在大孙子要于十月一日结婚,但是用的房子是老人留下的房子。如果大孙子装修入住怎么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七市红尘笑(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2-07-07 2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