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这样的判定合理吗?
这样的判定合理吗? 在2012年6月21日晚上八点我行驶了一辆三轮摩托我刚从支道(乡村小道)行驶到主道(省二级公路),行驶到主道时我是沿主道的右边边缘行驶,然后被一个飞速从南至北的摩托车撞到(摩托车是占道行驶),由于我行驶时速度较慢,车上装有一些货物幸运没有什么大碍,只是轻微的伤害(中指前关节截了了一点),摩托车由于速度很快,车上坐在后面的人直接飞出七米开外(腿部折断,现已接好,在做消炎治疗),另外一个在原地(腿部折断,叫前面严重正在治疗中,脱离险境),另外有多名证人证明摩托司机是酒后驾驶(交警没有做酒精测试)。注明:两驾驶司机驾照齐全,行驶车辆都未参保。
交警的判定是摩托车司机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力,采取措施不当且占道行驶是构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应付该事故的主要责任。本人因驾驶机动车观察不力,采取措施不当是构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应付 事故次要责任。这样的判定合理吗?我有必要向上级申诉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178671……(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2-07-06 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