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户问题
可向地税局上一级反映
你好!首先我为你的遭遇深表理解,但不管怎么样,你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过户。建议可以稍微变通一下。
公证处只是不对法院的调解书进行公证,但对你们之间的协议是可以公证的,如你所说你们在法院是通过调解解决的,这说明对方是同意的,既然这样,你们可以不用调解书,而是双方再拟一份与调解书内容一致的遗产分割协议书,然后到公证处办理公证,随后再以此公证书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相对来说,上述方法可以节省时间,尽早过户。
当然,你也可以要求法院向地税局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也可以要求法院向地税局的上级部门出具司法建议书,但这些方法可以说是曲线救国,时间可能要长一些。
以上是我的建议,请慎思。
判决书就是房屋产权过户的依据,向该税务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反映吧!
判决书就是房屋产权过户的依据,向该税务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反映吧!
向税务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判决书就是房屋产权过户的依据,向该税务部门的上一级部门反映吧!
对税务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协助办理。 我的补充: 2012-07-07 11:47
或者向上级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向他的上一级机关投诉。
您好!建议你找向上一级投诉。
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地税局及房产部门无条件协助.
当事人自己去税务部门坐着等结果,不给就在那里一直坐下去,主要是跟着主要领导。
你好;调解书与判决书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申请人民法院向税务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局不履行向上级和政府反映解决。
应由法院向税务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出具的调解书与判决书是具有同等效力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其他行政机关应当给予配合和执行,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即可。因此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的补充: 2012-07-07 17:22
1,关于法院调解书和执行问题。
既然有法院的调解书,那么可以要求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管局不同意,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房管局协助执行,给予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即可。
那么地税局作为办理过户手续的相关部门,也应当给予配合,也可以申请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给予配合。
2,关于公证处办理公证的问题。
一般关于房屋过户等事宜,都是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办理,但这并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你可以选择其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都是合法有效的。
有法院的调解书不影响你做公证,也不能因为有了调解书就不能办理公证,只要你能够提供相关文件,公证机关应当受理。
如果一直遭到拒绝,你可以换一家公证机关,每个公证机关的要求略有不同,这一家不同意也许另一家就同意了,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经常出现的,你可以试试。
3,关于地税局不同意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有法院的调解书,你们也按照法定利率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给予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不同意总有不同意的原因,这个是你需要搞清楚的。
如果因为缺失了一些证明文件等,那么你想办法补齐,只要达到税务机关的要求,那么应当办理。
如果你在各方面都符合法定条件,但税务机关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的情况下,你们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要求税务机关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直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即可。
当然,对此税务机关很多时候是,既不理睬,也不出具不予受理的书面文件,这个你去之前可以做好准备,比如在要求税务机关处理的同时做个录像,要求对方出具书面文件,保留证据即可。
4,最后意见。
建议你最好能换几个公证处将公证的问题解决掉,能够做公证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如果确实无法公证的,在申请行政复议或强制执行。
当然,对于房产过户、车辆过户这些手续的办理,都必须在政府机关进行。那么一件事跑政府部门没有十几次肯定是办不下来的,它会要求你出具各种各项的证明、文件、材料,要求你跑各种所谓的相关部门。你应该保持一定的耐心,也应当牺牲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政府是老大,只有我们老百姓配合才能顺利办理,否则真的很难实现。所以人家要什么你尽量办,实在办不成的再诉讼不迟。
以上几点是我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对你的问题作出的简要解答,具体还需要根据详细案情来确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判决书就是房屋产权过户的依据
有法院调解书就行了,建议你向上级部门投诉。
法院应向税务发协助执行通知书。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或提起行政诉讼。
应由法院向税务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本就是过户依据。
税务应该协助执行
您好!
向地税局的上一级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行政诉讼。
建议直接咨询房管部门
起诉地税,行政诉讼
1、调解书与法院的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如果相关部门不予执行的话,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各部门有义务协助执行,只要法院下发协助执行通知,地税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办理。
2、可以询问地税局不予办理的具体原因,如果是手续齐全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办理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级地税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房产过户是房管机关的行政职能,税务机关无权干涉。有法院判决书是房产机关办理过户的依据,可申请房管机关过户,如果不给办理,属于行政不作为可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可判决房管部门作为即办理过户。
第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向房产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二、向税务部门的上级机关投诉
第三、可以考虑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
应依法执行
法院有办法,还是要找法院
法院调解书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无需再办理公证,地税部门的规定可能与法律规定的冲突,建议以地税部门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地税办理相关手续。
税务局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要求地税局出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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