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合同的问题
关于未签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合同的问题 我是2007年5月进入公司,2008年签了一年期合同,2009年至今未签过合同。到2011年3月休假生孩子,2012年1月产假休完公司未让上班。本应告公司违法辞退我。但没有书面证据。现想从合同方面告公司。也咨询了110的一些律师,但概念还是摸糊。现请各位律师帮忙看看我的仲裁请求项应该怎么写,或看看我写的有什么不对吗?(我2012年7月申请仲裁)
1、2009年1月-2012年7月 未签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00*11=24200
2、2010年1月-2012年7月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200*3*2=13200(2010、2011、2012)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瞳瞳妈(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07-06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