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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小学生在校精神损害负责

小学生在校精神损害负责 我于7月3日在管理学生宿舍时,体罚了违反校规的学生,用细条子刷了学生数下,致使学生皮肤红肿,后经医院ct检查无异常,我主动赔偿了医药费,检查费。也进行了赔礼道歉,但家长要我写保证书,要求我负责11-18岁期间,因此次体罚而出现的精神问题引起的一系列后果,我想咨询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怒江峡谷春(云南-怒江)
提问时间:2012-07-06 12:36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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