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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为违约金是否合理,谢谢

5%作为违约金是否合理,谢谢 蒋律师,您好。
非常感谢您给的回复,另外再有一个问题想咨询您。
在《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责任项内其中一条: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的房屋实际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就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您觉得这条款中,对方是否都有保障,另外成交价格的5%作为违约金,是否合理,法律上有没有具体明确。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jsl05(天津)
提问时间:2012-07-06 08:37
已有8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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