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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营单位搬迁和员工解除合同,还未交公积金的,应该怎么赔偿?

国营单位搬迁和员工解除合同,还未交公积金的,应该怎么赔偿? 我从2003年4月开始在单位上班,至今工作已有9年。2009年民营转换为国营

,至今未交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2008年之前是每年签,2008年7月至2011年7月

签订3年合同,之后就没有再签订合同了。现在单位提出因搬迁、经营困难的理

由和我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能按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双倍赔偿、公积

金补交从什么时候开始补交,有拿到那些补偿?能问题有点复杂,请大家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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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CQ2012……(重庆)
提问时间:2012-07-0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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