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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卖掉后,公司员工不愿意在后面公司工作,请问能否得到补偿?

公司卖掉后,公司员工不愿意在后面公司工作,请问能否得到补偿? 我在一外资企业工作了18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现在公司布卖给另一公司(公司名称,公司负责人和法人代表都变了),公司名称及工作证完全与前公司不一样,我如果不太愿意在后面的公司工作,可否得到补偿?如果我继续在后面工作的话,我与前公司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否得到法律保保护?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04589……(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2-07-04 20:14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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