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你好各位律师我想请教关于法律上的问题???
你好各位律师我想请教关于法律上的问题??? 是这样的我和朋友2008年合伙在米东区开了一间酒店,我的这位朋友是主要管理者也是法人。在2010年4月我们酒店雇佣了一名未成年员工,这个我本人当时不知道,因为酒店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的招聘都是我这位朋友负责的。在2010年的6月份这位未成年员工在下班期间骑摩托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他本人当场死亡。他本人没有驾驶执照属无证驾车。在出事后我们也积极配合他家人处理后事。并且给了他家人8000元钱。今年3月份我们酒店不开了。可是今年6月我的那位朋友收到我们这里法院的传票,就是那位未成年员工的事,他们家属要求我们赔偿他们损失30万元。现在我想请教几个问题,1.对于这个纠纷我们有责任吗,多大的责任?2.对于我本人不是酒店具体管理者和法人只是一个投资人这件事和我有关系吗?3.如果酒店有责任关于赔偿有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gy810(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2-07-04 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