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无故让写辞退报告的劳动纠纷问题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们,否则需要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3,你有权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4,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平时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加班工资;
5,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你好!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建议和律师详谈。
可到劳动局监察部门举报
用人单位违法,可以向劳动行政机关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辞职报告不要轻易写,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话,要注意搜集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为: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加付经济补偿金;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其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