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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认定赔偿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怎么认定赔偿 小型普通客车(未载人和物),一切正常,没有违反以下六条:(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正常行驶二级公路县境内不慎与逆向停放在公路上的车相撞,致使一人正在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在自身受伤的情况下向周围群众求救伤者并立即报案,在求救并报案过程中李死亡。李乃事故现场旁边施工方的工作人员,施工方当时在公路旁施工并没有采取任何围栏措施。请问律师,会怎么处理或赔偿认定,小型普通客车同意按照死者家家庭协议赔偿,其他方这种现像有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PSCCE……(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03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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