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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请问这是属于故意伤害罪嘛?

请问这是属于故意伤害罪嘛? 村民张某与吴某发生纠纷,吴某扬言要打张某,张某便拿出手机准备通知村主任,在与村主任通话中吴某手持扁担将张某打倒在地,事发后村主任,派出所民警,以及张某的侄子张志赶到,在调解的过程中,吴某态度嚣张,张某的侄子便上前要求吴某将扁担放下,吴某不从,二人便争抢起来,吴某的丈夫见状便上前抱住张志的腿,张志就将其踢到在地,吴某的丈夫爬起后继续抱住张志并向其腿部咬去,张志一气之下挥拳向其面部打去,事发经过,有村主任,民警,以及多位村民在场,事后,吴某的丈夫到县医院检查,期间伙同自己的表亲(国家公务人员),医院医生开具了一份眼球破裂的证明,并前往了市级医院做了眼球摘除手术,公安机关以此立案将张志以故意伤害罪刑拘,经过张某等人走访得知,吴某的丈夫眼球根本未破裂,而是多年眼部就患有肿瘤,此次是因治疗肿瘤才将眼球摘除,并将责任推到张志的身上,请问,如眼球确实因张志的击打所为,张志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要证明吴某丈夫摘除眼球与张志无关,需要收集什么证据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t……(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2-07-03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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