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癌症患者离婚求助!
癌症患者离婚求助! 我与妻子结婚十三年,2007年买了住房,当时填写的是妻子的名字。四年前我患癌症,做手术造口,后妻子态度冷漠,实在不堪忍受,我提出离婚。当时也是气晕头,离婚协议考虑不周,将价值50万的房子留给她,孩子归我扶养,女方不给扶养费,九万元存款归我。
而两个月后,可能是长期心力憔悴加上离婚打击,我身体状况急转直下,现在不思饮食,也没有力气再出去挣钱糊口,离婚前将那九万元投入一个店,原以为夫妻共同经营,现在身体不行,离婚两个月后再无力去收拾,钱也投进去拿不回来。这种情况下,我意识到当时分割财产时,包括对孩子的扶养费上,都欠失考虑。不知道该怎么办?并且当初离婚时正赶上12岁的孩子上初中报名,女方要求将户口迁出,我没住的地方,就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回母亲家中,先给孩子报名上学。可是这样一来,虽然我不在母亲家中住,在外面租房,但因为户口在母亲家,也不能申请低保和廉租房。现在的问题有下面几个:
1、离婚两个多月,我可不可以申请原有的离婚协议做废?
2、新婚姻法规定房屋属于户口本上的户主,也就是我妻子,虽然是我为买房拿了大部分钱,也不能要求分割?
3、我的户口问题怎么办?没有住房,母亲要我将我和孩子户口迁出,可是我该迁到哪里?
4、如果将这种情况交由法院判决,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不懂法律的具体规定,也不敢冒然提起诉讼,也不知这种情况能不能提出诉讼?
现在我觉得身体越来越差,孩子从出生到今年12岁都由我母亲带养,如果不能换取多一些经济上的保障,我怕自己即无法给自己治病,更难以给孩子留下一点扶养费,我母样年逾七十,退休金不多,父亲在我幼年就去世,孩子越大将要面临更多的教育医疗费用,我已经难以谋生,一切压在老母亲身上,只怕她也担不起。而妻子是外地人,房子归她,她完全可以卖了房一走了之,到时我们就叫天不应了。非常困难时期,向大家求助,希望得到详细的帮助啊!谢谢!问题补充:
所购房屋系新婚姻法出台之前,当时只允许写一个人名字。想着有了孩子自己也不会去离婚,也没更改过。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p996(陕西-咸阳)
提问时间:2012-07-02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