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关于申请离婚问题,求助。
关于申请离婚问题,求助。 我系女性,即为原告,关于离婚起诉状书写修正问题,现求助于各律师,望帮忙指正与完善起诉状,万分感谢。
原告被告个人主体信息暂不在此写,法院已判不准离婚,现重新起诉,起诉状修正后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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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1、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教育,由被告支付1000元/月的抚养费。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11年8月11日到泉州鲤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于2011年11月1日判决不准离婚。
原、被告与2009年10月22日办理结婚登记,2010年4月3日生育一女取名***。原、被告婚后感情较好,但被告于2010年5月与同在泉州市交警支队车辆
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登记的中介公司职员南安市女子陈程结识,即与该女子长期非法同居,并与之于2011年7月在南安市省新医院生育一男孩,被告与该
女子同居后不再回家,原告及子女生活费用也分文不支付,甚至连婚生女生病住院也置之不理,被告未做到一个丈夫与父亲应有的责任。原告念及夫妻感
情,更念及幼女需父爱,还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原告一再忍耐等待,甚至原谅被告行为,希望被告能回心转意,但被告已无心与原告再续夫妻关系,双方
感情确已破裂。
原告于2011年8月11日起诉至开庭判决期间,被告电话关机,被告亲属、好友均表示不知被告新联系方式,至今仍未无法联系到被告,至此已表明被告
确实不再与原告再续夫妻关系,双方已形同陌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从2010年5月至今,长达2年多的分居生活已让夫妻关系名存实亡。
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共同生活,双方无共同财产,亦无共同债务时,被告同时也已让原告在精神上受到极大刺激与伤害,为此,依
法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准予离婚。
此致
鲤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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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修改后的起诉状,目的只想早点结束这样的生活,我本想如果此次还不判决离婚的话,我打算登报与报警对方人口失踪,我确实2年无法联系到对
方了,打算以妻子名义用报警人口失踪,逼对方出来处理问题,如果登记报警人口失踪成立的话,是不是可以注销对方户籍信息(这个我可能想得太大了
,只想逼对方出现而已,哪怕报警他失踪了,哪怕真的他户籍被注销了,也算是惩罚,我也不算报假警,确实2年无法联系他)
以上内容判决胜算多高?或需要修改哪里,恳请各律师帮忙,万分感情。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kpw131……(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2-06-18 1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