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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公交车上的受伤问题

关于公交车上的受伤问题 您好,律师。向您咨询一下,我的姐姐在北京工作,昨日在做公交车的时候,在没任何防范的情况下,一个箱子,砸到了她的头上。之后出现了头晕状况。箱子的主人是一对情侣,之后我姐姐跟那对情侣,去医院做了检查,确定为脑震荡,但是情侣只负责了照ct的费用,药费什么的没有付,自己垫付了。之后我姐姐选择了报警,警察只负责登记做个证明,医院说三天之后再次复查。如果我们请求赔偿。请问律师,这种情况下,是不是只能走法律程序?如果走法律程序,是不是公交公司也有责任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至亲笔记(天津-宁河县)
提问时间:2012-07-02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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