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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乡领导在村支委换届选举时对党员说书记候选人已报县人大、县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了
你好!乡领导在村支委换届选举时对党员说书记候选人已报县人大、县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了 你好!乡领导在村支委换届选举时对党员说书记候选人已报县人大、县组织部门审查批准了,在选举中你们必须要遵循党组织意向,必须在选票上过半或半以上。请问,如果那位书记候选人二次选票与别人持平的情况下时,村领导就与书记候选人票数持平人做工作(此人是支委委员候选人)要他退出候选人,然而又形式化将他们两个人的名字进行第三次选举,他们这种行为是否与选举法不符?属不属于违法行为?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7-04-07 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