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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在深圳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网站上登记了三个股东

2017年1月在深圳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网站上登记了三个股东 2017年1月在深圳成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工商网站上登记了三个股东,一人50%,其余两人分别为30%与20%。法人是其中占50%那个,商量好法人负责公司手续以及场地,30%那个以无形资产入股,20%投钱运转。
但是,一切都是口头协议,都没有经过股权认证,公司的公帐帐号法人也一直没有拿出来。
公司经过两个月运营,有十几万的入账。20%那个反悔不投钱,所以在此期间运营的成本由另两个股东承担。此时法人要求对外收钱者――持股30%那个把所有收款打入法人个人帐号。
30%那个拒绝了,要求有第三方监管的帐号才可打入,并且因为20%要退股,公司股东重组,应进行一次财务清算,按股份承担责任与义务。法人不肯,向30%者索赔25万,包括有关场地的费用和其余杂费。目前公司虽然存续,然而合作已经没有进行。我是30%那一方,法人到最后已经有些隐晦的要挟,想请问这个情况怎么办比较好?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7-04-07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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