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这样是合同欺诈还是属于设计变更请求帮助
这样是合同欺诈还是属于设计变更请求帮助 2011年9月底, 有些业主进入工地后发现, 他们所购部分房屋的实际建造情况与销售人员的宣传,样板房,宣传图及合同附件贴图不一致,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种情况为15和23幢在合同上明确写有地下负一层,且为地下停车场,而实际情况为这两幢没有建造地下负一层。第二种情况为39和52幢合同附件上贴图约定的花池(开发商说的花槽)的位置(根据户型不同,花池的位置不同,面积为2-3平方米),开发商只造了框架,没有造底板,导致业主无法实现样板房及宣传材料上所宣传的使用功能。第三种情况为7、11、15、23幢的部分户型虽然合同附件的贴图上不存在花池,但是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提供给业主的宣传材料、样板房及售楼人员的描述均有花池,并以此做为卖点。另外还有部分楼层涉及到裙摆问题,阳台到客厅的大门处,上梁比正常的阳台上梁下延35CM左右,对客厅的采光影响非常大。此情况在销售时开发商已经发现,但没有告知业主。
关于地下负一层问题, 业主也多次反映到媒体及政府部门,但是不知是何原因, 电视台始终未予以报道,政府部门也未就地下一层给予明确答复。 合同第十条写的很清楚,设计变更要书面通知业主,之前他们的销售经理说是设计变更。但是现在不承认设计变更,也不承认是合同欺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zgxq(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2-07-01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