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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征婚网上认识了刘某,交往了三个月,期间他分四五次从我家里接走现金共十一万三千元
去年五月征婚网上认识了刘某,交往了三个月,期间他分四五次从我家里接走现金共十一万三千元 去年五月征婚网上认识了刘某,交往了三个月,期间他分四五次从我家里接走现金共十一万三千元,但是他没有写借条,后来分手,我向他索要,他在分手后三个月往我的账户上打了十万零九千,现在还欠四千元,前两天公安局找我录口供,说刘某给我的钱是诈骗所得,说刘某诈骗了一百多万,还让我打了一份银行卡交易记录,可是我真的事先并不知情,请问我需要负什么责任?会很麻烦吗?这些钱必须被追回吗?这种案件多久才会结案啊,好焦虑啊,谢谢专业律师给我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雨诗(北京-东城区)
提问时间:2017-04-03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