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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月征婚网上认识了刘某,交往了三个月,期间他分四五次从我家里接走现金共十一万三千元
去年五月征婚网上认识了刘某,交往了三个月,期间他分四五次从我家里接走现金共十一万三千元 去年五月征婚网上认识了刘某,交往了三个月,期间他分四五次从我家里接走现金共十一万三千元,后来分手,我向他索要,他在分手后三个月往我的账户上打了十万零九千,现在还欠四千元,前两天公安局找我录口供,说刘某给我的钱是诈骗所得,可是我真的事先并不知情,请问我需要负什么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北-保定)
提问时间:2017-04-03 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