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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开始,张某以化妆品公司名义骗本人投资,共投资80000元
2014年6月开始,张某以化妆品公司名义骗本人投资,共投资80000元 2014年6月开始,张某以化妆品公司名义骗本人投资,共投资80000元,2014年12月张某给了本人一张营业执照,后以换新证为由拿走了。 由于本人无暇兼顾,公司所有事项本人交予张某负责,一年多,公司经营状况未见起色,按照协议规定,公司将转让给本人经营,本人2015年9月到工商部门查阅,发现营业执照系造假。即于2016年1月16日以“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2016年12月象山公安分局下达不立案通知,向象山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2017年3月下达不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反馈通知。 此案比较复杂,希望有实力的律师能接手此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桂林)
提问时间:2017-04-01 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