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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1、我1996年12月30日入职广州一家外资企业,2007年与企业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2010年该企业转卖给一家深圳的外资企业,深圳的新企业对广州原企业的员工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转职去深圳就职,再就是裁员给经济补偿,我不想去深圳就职,如果拿补偿,我这种情况能拿多少?
2、广州原企业是2000年1月开始为员工买社保,2007年8月为员工买公积金,如果要求单位补偿能否补回以前未买的社保和公积金?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ody1(广东)
提问时间:2010-04-06 22:1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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