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邻里占地纠纷问题
邻里占地纠纷问题 1.二十年前,邻居买房子(邻居为亲姑姑,属于后来户,当初没地方盖房子,所以同意在我家边上盖),拟买卖合同界线占了我家地方,而当初卖房时也未通知我家,也从未给我家看过,合同上也无我家签字,且合同上也有歧义,“南于王界墙,东于界墙”。王是指我家,“东于界墙”中的于可以指我家东面的于姓邻居,也可是指向的词)”。今年新邻居砌院套,新邻居家原旧东墙套是与跟我们家正常出行路(南北向)的相邻,如今他不经我家同意想将墙套再往东扩两米,如果允许邻居扩的话,我家路就有些不够用了。所以我家没有让邻居在他想阔的地方砌院套,邻居就把我们家的路东的园子里的四年生的杨树13棵给砍了,还说我家路东以经营20多年的园子也是他的。”
报当地派出所,派出所让村里协理此类事件的人进行调节,父亲初始想法是让他扩一部分,砍树的问题也不追究了,只要道个歉就可以,但他只同意前一部分,道歉没有,一点也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
新邻居早年因偷盗亲属家的牛入狱近十年,出狱后也少有人惹他,加之他的几个亲兄弟都在附近,在村里也是少有人愿惹得主。另外,我母亲此前就对他家有意见,感觉被他家欺负,本来邻里相交,应礼尚往来,可他们家是只进不出,所以此事态度上母亲决定不让半步。
请问:1.法律上讲合同有效么?歧义句法律上怎么解释?
2.我也咽不下这口气,这件事我该怎么处理,走什么程序?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dddpw……(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2-06-29 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