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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合同未到期提前解聘

合同未到期提前解聘 我是07年6月份在天津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工作,在07年6月至08年8月单位并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并且以600元的工资形式支付。08年与我签订一年的合同,09年又续签一年至今年的9月份,但是在今年2月28日单位领导以口头的形式告知要解除合同,我想问一下的是现在单位与我解除合同有何赔偿?07年至08年8月的工作期间还能否找回赔偿的问题?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bo85……(天津)
提问时间:2010-04-0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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