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
临时换课,水泥地上跳高摔伤,学校责任多大
临时换课,水泥地上跳高摔伤,学校责任多大 周一上午,学校临时宣布将上午的语文课换成体育课(体育课本来是下午上),孩子没有穿运动鞋,致使孩子穿着雪地靴进行跳高活动。孩子为第一个试跳者,因为以前没有进行过跳高练习,起跳后一只脚踩在竹制横杆上,身体失去平衡,摔伤在水泥地面上,直到下午孩子感到疼痛,我们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才发现上臂有两处骨折,然后打上石膏进行医治和矫正达两月有余。给自己上初二的12岁的孩子的学习和生活造成了太多的不利影响。以前学校的年级第一名非她莫属,而这次期中考试就不再是第一名了。
本来学校有草皮质地的操场,而体育老师却叫学生在水泥结构的篮球场上进行运动会跳高选拔活动。事后学校领导说:专门给体育老师开过会,是严禁老师安排学生在水泥篮球场上跳高的。
我觉得学校有以下过错:
1、学校有安全场地却采用水泥结构的危险场所——学校对体育教师教育监管措施不力。
2、虽然老师在现场,但水泥地上跳高摔伤是完全可预见后果。而体育老师没有在旁侧加以保护或让学生在两侧加以保护以防不测发生。
3、体育课为临时换课,孩子没有穿运动鞋,穿着雪地靴进行跳高(准备活动也不足)。
除了医治费用,如果我们索要2000元左右的精神补助赔偿,是否合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wl314……(山东-济宁)
提问时间:2012-06-27 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