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在校期间摔伤,责任由谁承担?费用由谁承担?学校应承担多少责任?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另一个小朋友的法定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至于学校,你所谓摔断20分钟老师才发现的细节,不吻合生活常理,孩子不可能在这么长时间内一声不吭。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和另一位小朋友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和另一个小朋友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