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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转岗,3月8日起由出纳变为销售,如果不接受,就要我自己辞职,合法吗?

公司内部转岗,3月8日起由出纳变为销售,如果不接受,就要我自己辞职,合法吗? 各位律师好,请问公司的以下情况是否违法,谢谢!
1、公司内部转岗,3月8日起由出纳变为销售,工资由6000元变为4000元,领导理由是:公司不需要这个岗位,如果不接受,就要我自己辞职,之后我了解到,她是认为我会怀孕,所以想干掉我,让我自己提辞职,但目前我没有领结婚证,也没有怀孕,只是办了婚礼而已。另外,关于工资,我说我现在的劳动合同是6千元,她说我威胁她,她在深圳这么久,黑白两道都认识人。
2、2月15日的时候,她就以“公司招了1个会计,不需要我的岗位,我没有工作量”为由,劝退我,但我没答应。
3、3月8日,她给我签了另一份劳动合同,是基本工资2030元+岗位工资1970元,目前《劳动合同》在上海(总部),还没有发回1份给我,其余同事的工资也签成了基本工资2030+岗位工资的这种形式,而且在签《劳动合同》时候,我们员工全部都只签了名字,工资、期限 这些全部都是空白的,领导说由她统一给我们填写。
4、我之前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016年8月-2018年8月,工资是6000元。
5、公司不给交公积金,我只能用公司的平台,从2015年9月起,自己交公积金的费用。
6、上周四中午由于家里有点事,外出时间为2小时,公司规定是1小时,我超时1小时,然后领导罚款500元。但我给她说,公司另一个员工,经常出去3小时多,为什么不按制度一视同仁,她只说让我管好我自己。
7、我们这个公司非常混乱,一岗多职,我是出纳+行政+销售+运营,而且领导报销管理也很混乱,餐票、车票、出国旅游费、买手机费……都拿来报销。
8、现在我想离职,经过她对我的“劝退、转岗、在其他同事面前开会要求我自己离职”这些事情,我想尽快走,递交辞职信就走,也不打算要3月工资了,在旧《劳动合同》还在有效期内,新《劳动合同》还未给我1份,这些情况下,我可以递交辞职信直接走人吗?
9、关于交接部分:出纳交接的部分已经在转岗时交接好,我要求领导在我的交接单上签了字(以往她不愿意在可能需要她负责任的单据上签字),目前只剩销售的一些名单,但这些名单都是她给我的。
10、关于我对这个公司:2015年8月我跳槽入职到现在,在这个混乱的公司中,逐步建立了比较正规的财务制度、行政制度,最开始公司领导人是另一位,她原本只是销售,后面2016年开始,因为原本领导比较忙,就退出我们分公司的管理,总部因为她掌握了主要销售名单,让她做了领导,之后她炒掉了原本领导人的2位同事,员工公司只剩现在的我和另外1位同事,2016年开始就一岗多职。最开始她找我的时候就希望我帮她监视公司,她说要有自己的心腹,但我的立场从最开始到现在,一直都是“以公司的立场”为轴,并没有理会过她。
以上信息,期望各位律师可以帮忙答疑解惑,有什么可以用的法律依据?我可以怎样解决,谢谢各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877815……(广东)
提问时间:2017-03-21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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