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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40人左右,在地税局工作,属于聘用的,现在已经上班一二十年了

我们有40人左右,在地税局工作,属于聘用的,现在已经上班一二十年了 我们有40人左右,在地税局工作,属于聘用的,现在已经上班一二十年了,但是地税局不给我们交三金,工资也没有执行最低标准,当时2006年签订一份合同是针对地税局,就签订了一年,有地税局公章,然后2008年签订的一份是对其他的公司但是合同内容是借调在地税局,也是只签订一年,后来没有再签订,2017年又把我们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也没有提到三金,并且合同内容处处对我们不利,像这样的我们起诉地税局能不能胜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河南-南阳)
提问时间:2017-03-21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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