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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在地税局食堂工作已经上班四个月了,刚工作的时候跟我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
你好,我现在在地税局食堂工作已经上班四个月了,刚工作的时候跟我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 你好,我现在在地税局食堂工作已经上班四个月了,刚工作的时候跟我说的是试用期三个月,第四个月签合同上保险,现在应该签合同上保险了却告诉我食堂有变动承包给了外企,把我一起给下一个单位,由于工资待遇不一样我现在不同意去,请问我可以要求地税局补偿吗?如果有这样的变动单位应该提前多久通知员工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天津)
提问时间:2017-02-24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