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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在某大型商场的餐馆用餐,用餐完后忘记携带一块价值3000元的手表

3月18日在某大型商场的餐馆用餐,用餐完后忘记携带一块价值3000元的手表 3月18日在某大型商场的餐馆用餐,用餐完后忘记携带一块价值3000元的手表,当天晚上才发现因时间太晚打算第二天在查询,第二天,因餐馆不同意让我观看监控,让我方报警,我方报警后,警察派出该商城安保人员进行协助调查,经安保人员查看餐厅监控得知,两女一男是我的下一桌,这一桌男子先行将表交给另外一个女子,另外一个女子收起,并未上交餐馆。因该团伙付账可能是支付宝或者微信,但是该餐馆拒绝提供任何此类的信息在没有司法人员的情况下。我方只好再找警察局,到了警察局,警察定性为非法占有,让我们找法院立案,然而法院立案需要被告人信息。这似乎是一个死循环,问: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
提问时间:2017-03-19 22:2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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