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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4.18号邮寄一块价值7688元手表和一个水晶纪念品,以及一盒巧克力
我在4.18号邮寄一块价值7688元手表和一个水晶纪念品,以及一盒巧克力 我在4.18号邮寄一块价值7688元手表和一个水晶纪念品,以及一盒巧克力,通过EMS邮寄的,但当时没保价,手表和发票都在盒子里面,20号对方收到邮件但发现手表和水晶都不见了,就一盒巧克力,现在问邮局,邮局说对方已经签收打开了,不管他们的事,我想问下律师应该怎么收集证据起诉他们呢?毕竟也是贫民老百姓啊!一万块钱也是不小的数字了…谢谢各位律师专家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6-04-25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