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同一栋楼可以签订的合同,开发商签订了4个交付期限,合法吗?
同一栋楼可以签订的合同,开发商签订了4个交付期限,合法吗? 您好!很多购房的法律问题我不太懂,在这里咨询您一下,我们是2011年4月25号购买的一套预售商品房,当时买房时候已经就快封顶了,可到今天还是没动静,主要是开发商不给工程款,重工就不干,就是2个月的工程就可以交工了,原来的委托代理人,现在说和他没关系,让我们找法人,现在开发商(就是法人)资不抵债,已经被呼和浩特的起诉,目前在住院,有可能转成尿毒症,我们已经首付款,和住房公积金都交付给开发商了,他拿我们的钱挪用到别住了,现在我们的房成了烂尾工程。我想请问您,我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样都是1#的楼房,一栋楼可以签订4份合同吗,我说的4份是,同一栋楼8个单元,四种交付期限,回迁户是2011年12月31日前,团购的是2012年6月31日,还有2012年8月31日,我们最倒霉合同时2012年12月31日,我们是11年4月25买的房,,,都怪我公公签合同不懂,都没看。一栋楼可以签订4个不一样的合同吗,我觉得我们这里的房管局和城建局,监管不到位,但是我又不懂法律程序?请您帮帮我。谢谢您了。
=现在我门这栋楼的96户都等了3年多房了,现在一点动静也没,重工说要是不给钱明年也不可能交工,我们这里的法院就算起诉也没用,不给办事实,我们准备联名按手印,上访找政府,我想知道 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鱼淼(内蒙古-巴彦淖尔)
提问时间:2012-06-25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