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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系亲属关系案子的债权人,首先感谢十位律师解答

我是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系亲属关系案子的债权人,首先感谢十位律师解答 我是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系亲属关系案子的债权人,首先感谢十位律师解答!但答案不一,令我疑惑!据民事证据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债权人只须出示原始借据即可证明主张,债务人要以没有被债权人认可的口头约定主张降息事实,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如拿不出债权人同意降息的证据,就要承受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综上,能否理解为谁更改原约定就该谁主张证据,本案中显然应债务人来举证降息证据,在债务人拿不出债权人同意降息的证据,以亲属关系,交易习惯,乃至四年1.5利息情况就判定债权和债务人已达成降息的合意,合适吗?究竟是判断和证据谁更符合法律精神?我一审败诉就是这个原因 ,我抖胆认为属枉法裁判!请教律师就为二审找信心!望不吝指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3-19 00:3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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