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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上约定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为亲属关系,一年后债务人以资紧为由,与债权人单独口头约定,先付月息1
借据上约定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为亲属关系,一年后债务人以资紧为由,与债权人单独口头约定,先付月息1 借据上约定月息2,债权和债务人为亲属关系,一年后债务人以资紧为由,与债权人单独口头约定,先付月息1.5,余0.5以后补,按1.5付息四年,还本金时对欠息否认,法律上应怎样认定,该谁举证,能否以亲属关系,交易习惯,四年付息1.5来判断双方已达成调整利息的合意?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7-03-14 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