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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和民事赔偿,此事件属于故意杀人罪吗?急急急!!!!!!

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和民事赔偿,此事件属于故意杀人罪吗?急急急!!!!!! 经调查审讯证实:2017年3月5日20时许,死者张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曹某两人,在金塔县东环路味味烧烤吧喝啤酒8瓶,因张某身上带有现金2000元没有结账,曹将酒钱结算后便怀恨在心,凌晨0时30分许,两人骑电动摩托车行至酒金公路与光电大道十字路口时,曹某在张某电动车后坐上突然用拳头将张某打倒,摩托车侧翻,就地拾起石头、砖块,在张某头部连续击打,造成张某颅骨凹陷性骨折死亡。曹某抢走张某随身携带的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000元及身份证等物。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1893……(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7-03-13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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