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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

请问我还可以再要求他赔偿吗?

请问我还可以再要求他赔偿吗? 我年前出了次车祸,当时因为脚受伤比较严重就在医院把脚养好后回家了。责任认定我是次要责任,对方是主要责任。在交警的调解下对方答应给10000元我们就不追究了。可是过了几个月我上班的时候突然晕倒了,经大夫检查是因车祸引起的癫痫。请问我还能在要求对方赔偿吗?我是在上班途中出的车祸厂里应不应该管?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mznb1(山东-潍坊)
提问时间:2012-06-22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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