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合伙纠纷
合伙纠纷 甲和乙合伙为建筑工地送材料,二人没有合伙投资书面协议,而口头协议是甲占两股,乙占一股,但口头协议又无第三方证人,甲负责资金的保管,乙负责资金的开支,二人同时记账,甲的数据来自于乙的提供,但没有互相签字确认。甲通过银行帐户向乙转账,由乙去为所购材料付款,但因二人资金被压,周转困难,甲就一直在往里投资,但还是不够付外面的材料款,乙的投资明确的有一笔,就是向外借过一笔钱,所借之款由对方直接转入甲账户,基本情况就是这样。现在当二人进行利润分割时,问题出现了,第一,乙所出示的记的材料款比原来告知甲的大部分金额都增大,总合计增大9万多,该采信谁的数据?第二,乙说甲转给他的钱不够,他自己另找资金已经去支付了,所以这部分钱就是他的投资,但甲很清楚地知道乙是没有能力找到更多的钱的,况且乙说他去支付了不够的部分,但却从未告知甲,现在利润分配时,请问乙的投资的说法能成立吗?甲要求乙打印他的银行卡的明细,乙拒绝。甲要求乙作为出纳必须提供他的银行卡的支出明细,是否能得到支持?甲该怎么办?现在怎么来确定乙的投资,他实际只通过借款转给甲一次,能明确的就只有他的这一笔投资。即使承认乙说他去全部付清了材料款,他那种是否只能叫垫资,而不能作为投资?甲作为管钱的,乙的投资是否必须转给甲才能予以确认是投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chenyi……(重庆-九龙坡)
提问时间:2012-06-22 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