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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人单位做员工餐厨师主管(厨师长)工作余十年之久,单位现把餐厅要承包他人经营
在用人单位做员工餐厨师主管(厨师长)工作余十年之久,单位现把餐厅要承包他人经营 在用人单位做员工餐厨师主管(厨师长)工作余十年之久,单位现把餐厅要承包他人经营,不想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想给赔偿金,故意以调动与厨师职业毫无关系的部门工作为由,并降职降薪让其自动离职,请问专业律师同志单位这种行为合理吗?如果本人不同意调动工作合理吗?,这样能不能得到劳动法权益的支持和赔偿?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老男孩(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7-03-09 2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