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你好,我是合同在2017年1月15日到期,公司没有表示是否续签合同
你好,我是合同在2017年1月15日到期,公司没有表示是否续签合同 你好,我是合同在2017年1月15日到期,公司没有表示是否续签合同,在2月15日当天还在职,当天表示裁员并补偿一个月工资,同事相继已经已经办理离职手续。
因为两年前在财务以打借条形式借款160000,发票领款25000.并且在2016年2月份时还款完毕撤回借条,因之后自己为公司垫付2000元,2016年年底公司就让财务查清楚,但财务一直未查。现办理离职,财务已此为由拒绝办理正常离职手续,说他们的职责就是要查清楚每笔账。但财务没有我借款记录不知道我到底借款多少,而我的发款明细很清楚,有总额具体领用明细多少,给财务出纳销帐的冲账明细也有。现在让我提供2年前我的借款单白条或是要写出几月几号借款多少,可我当时已经撕了,并且财务是以临时工资入账的,都不知道冲抵的几月份,而且就算我现在有原来借条,在借条所属月份也根本查不到。因此导致无法办理手续,新公司无法入职!
现在财务没有我任何借款的东西,只是以我垫付的2000元未由就不给我办手续??另外因手续财务迟迟不办理,人力部无法给我开具离职证明,此导致的我不能在新公司就职,是否可以追偿?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陕西)
提问时间:2017-03-05 18: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