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合伙联营

明明股分早已转,现在又要求退出的股东承担亏损费合理吗?

明明股分早已转,现在又要求退出的股东承担亏损费合理吗? 2010年我与一朋友合资办了企业,2011年由于一些问题不合,他是法人,于是对方要求我把股分转给他母亲,承诺要把我出资的所有金额退还给我,但是当时并没有这么多现金,于是写了张欠要给我,写上欠我多少钱,为转让这个公司的股分费用,分三次还清,并写上分别还款时间及金额,最后借款人是他母亲亲笔签名,没有印指纹,我收了欠条后就把股分转让给他母亲。欠条上最后一次的还款时间写的是3月底,但是至今未还,问其原因,说是因为当时急于把股分转去所以也没有清算,说公司当时也没有盈利,还是在出资状态,也是亏损的,所以现在要我也要来承担亏损的金额,那欠条原先写起来还有法律效应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坎门土豆(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2-06-19 15:51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