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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到法院的证据,经质证后是否可以要回

提交到法院的证据,经质证后是否可以要回 在火灾损失赔偿案件中
原告向法院提出了一系列的原告方的在火灾中损失的货物的入库出库票据,并且已经公示质证过证据。
我方作为被告怀疑原告方的提供的票据有伪造嫌疑,并且提出了票据鉴定。但是法院在为通知我方的情况下,应原告要求把已经出示的证据在未有任何备案的情况下交还给原告一方。
请问:法院这么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应有谁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rryl……(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06-18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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