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在高速路上与道路清洁车追尾事故哪方负主要责任
在高速路上与道路清洁车追尾事故哪方负主要责任 本人在雨天行驶在澄迈的金马大道(双车道),当时车速约45—50公里/小时,因前有两辆道路清洁车正在作业,最前面的一辆扫沙车在行车道和停车道之间正在倒沙,而被我追尾的那辆清洁车(平板货车)却停在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这两部作业车之间的前后距离约有4米,因当时下雨比较大,停在超车道与行车道之间的那辆工作车只开启双向灯,但在其工作区域内并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当我发现其车是停止在超车道与行车道时距离约17米了,马上紧急刹车并猛打方向盘向超车道方向,但因前车留有的车道空间太小而导致追尾。造成我车副驾驶室严重受损,幸好未造成人员伤害,对方车没有任何损坏。请问律师:这样的事故哪方应负有主要责任?如打官司的话我方会不会只负次要责任?诚盼指明,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fdw198……(海南)
提问时间:2012-06-17 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