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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地转让协议

田地转让协议 甲方∶侯凹组村民   乙方∶汤道峰   为了侯凹组村民的切身利益,造福于子孙后代,经双方多次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以现有土地约四十亩,位于侯凹组西北角新堰以上,以3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耕种,期限为15年,国家财政补贴有乙方所有。  2∶乙方再转让15年期间不得私自推挖鱼塘等毁坏农田行为,以防土地流失,新堰的水以灌溉为主,以楼管放不出为数。 3∶再转让15年期间,若遇国家或单位征用该土地时的补助款,除退还乙方所种以2000元一年计算,算的多余款后有得利者平均分红。   4∶转让五年后无条件收回该土地。   以上条款,若有违约,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控诉,进行赔偿或收回转让土地,解除合约。  转让期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2027年9月30日止。 本转让书一式两份,经签字后生效。  以上协议的田地是补给我们九户村民的,现在九户村名都已签字并按了手印,别人现在以3万5千元承包,他们说我写的合同无效,请问律师我的合同有效吗?还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汤冉(湖北-襄阳)
提问时间:2012-06-17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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