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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工厂合同出现歧义和赔偿问题

工厂合同出现歧义和赔偿问题 新鑫模具公司和加德宝公司是两个长期的合作伙伴,新鑫是加德宝的模具供应商,他的模具供给量占加德宝公司模具的80%。但是,新鑫的模具最近一直有质量问题,给加德宝公司造成了大量的额外损失。
当初两厂签订的协议中规定:新鑫提供的模具合格率达到95%以上便可。但是这是一条有歧义的条款,既可以理解为每套模具各个零件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所有模具的总体合格率达到95%以上。前一种理解比较有利于加德宝公司,后一种理解比较有利于新鑫公司。而实际上正是由于新鑫生产的所有模具中的那个不合格的5%造成了加德宝的巨大损失。
加德宝知道自己一下子不可能完全抛开这个供应商,新鑫当然也不想失去加德宝这个大客户。加德宝提出,先前由于新鑫的次品导致的损失必须由新鑫承担。而新鑫坚持认为加德宝的质检部门在接受新鑫的模具时就应该看清楚,如果是次品可以退货,而不是等到进了公司投入使用以后才发现有问题,因而他们拒绝承担损失。
请问双方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加德宝公司应该用怎样的法律渠道向新鑫索赔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ynthi……(广东)
提问时间:2012-06-17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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