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婚姻中的宅基地房屋分割
婚姻中的宅基地房屋分割 我是广州市城中村的户口 03年结婚 然后通过外父的折产将宅基地一层砖瓦结构的危房转入我老婆的名下 同年拆除重建 我投入了所有积蓄和夫妻向外借款建起了一幢4层450平方的楼房 现有一个6岁的女儿 由于老婆在一年前出轨 长期与一个有妇之夫在外面同居 因此造成感情破裂 更于今年初向法院起诉离婚 并否认出轨事实 否认房屋重建事实 更诬告我与他人同居 有不当作风 后来我经过多方取证 经过庭审 在我提交的证据上证明了她出轨的事实和房屋婚后重建事实 现在己经过了二次庭审 案还没有判 但法官认为 我婚后重建期虽有个人银行流水帐的清单 但却没有明确指出我的资金是用于购买建房材料的指向 后期所找的材料供应商证明笔录和施工包工头的证明笔录可采信度低 而且就宅基地房屋的名字是登记在女方名下 法律上没有分割使用权的依据 只能通过调解就分割问题达成协商 但我们夫妻之间己经无法存在沟通的可能 夫妻关系己经非常的恶化 就目前这种情况 这种结果 我不但妻离女散 家庭破碎 还要面临十来来辛苦积累的财产一无所有 我想问一下我应该要怎么做 我能够怎么样才能争取得到属于我的财产 我的女儿抚养权 法律是否能够公正的还我公道 还我合法的尊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雄的生活(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6-17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