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
江苏省睢宁县沙集镇暴力拆迁,征地
江苏省睢宁县沙集镇暴力拆迁,征地 关于睢宁县沙集电子商务产业园违规暴力拆迁的
上 访 信
江苏省人民政府:
我们是睢宁县沙集镇 全体 村村民,我们在此就本村因睢宁县沙集镇电子商务产业园拆迁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及法律规定,且涉及暴力强制拆迁事宜,怀着无比沉重和焦急的心情向政府领导反映以下情况:
2011年11月,睢宁县沙集镇人民政府向我村居民发放了一份名为《致睢宁县沙集电子商务产业园涉拆居民的一封信》,信中简要告知“因睢宁县沙集电子商务产业园工程建设需要,现对徐淮路以南,东莞路以东,东沙河以西,南至东风二区范围内的房屋实施拆迁”。本村房屋及集体土地属于信中划定的涉拆范围,但是本次涉及范围内的拆迁事项,我们认为存在以下几项违规问题。
一. 拆迁方案未予公示,未征询村民意见并进行听证,严重违反法定拆迁程序。
根据《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用地单位提交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连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一并予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但是,据我们了解,本次拆迁并未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办理,没有执行征地报批前告知、听证、确认程序和征地批准后的两公告一登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通过批准也不得而知。
二. 拆迁补偿和安置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混淆或遗漏应当向被拆迁人补偿费用。
对于村民最关心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方案,政府方面从未给出任何的书面的公示公告,更未征询过村民的意见或进行过听证程序,村民无法通过正常渠道取得详细内容。从最初村民得知本村可能会被拆迁开始至今,村委书记或拆迁组人员仅通过口述的方式给出拆迁方案,却不肯出示或提供经审批通过的拆迁补偿标准文件,而且口述的拆迁标准和拆迁方案一变再变,似乎一切都可以由村委会或拆迁组任意调整。对于村委书记和拆迁组人员的前述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在此不论,但仅就《致睢宁县沙集电子商务产业园涉拆居民的一封信》中给出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方式,我们认为也违法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并完全侵犯了老百姓的利益。
首先,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其次,根据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都存在最低的补偿标准。且征地补偿费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被征地农民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其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必须按时全额发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挪作他用。根据《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区别于征地补偿安置,如涉及即征地又拆迁房屋的,则两者应当同时补偿,不能混为一谈。
但实际情况是,镇政府及相关部门于法不顾,不仅没有向涉拆人员公示信中提及睢政发[2010]54号文及睢价管[2010]22号文件的内容,且违规规定“选择货币补偿的现金支付,另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且信中故意回避或混淆征地补偿安置费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从而试图达到少给或不给相关补偿的目的。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但是本次拆迁,政府未告知农民被拆迁后如何安置,安置房何时建造,建造于何地,过渡期内费用如何承担。如果前述问题不予解决,则老百姓一旦同意拆迁,则可能会流离失所,生活得不到保障。
三. 本次拆迁涉及暴力强制拆迁。
【请将村委书记纠集人员强制拆迁及威胁村民的事实过程进行描述】
村委书记及拆迁组相关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等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坚决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因暴力拆迁和征地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公安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尽快查清事实,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
基于上述几点,我们特此向县政府严正要求如下几项内容:
1、 在收到本信访资料后十日内如实向全体被拆迁农民提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明确各项补偿费用的标准。
2、 要求拆迁单位明确告知被拆迁房安置房的建设地点、建成日期、以及置换方法。同时明确过渡费和搬家费的支付标准和支付时间。
3、 要求政府明确土地被征收后如何安排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就业问题,以确保拆迁后不降低居民的基本生活。
4、 制止强制拆迁,并对暴力拆迁和造成人员伤亡的相关人员给予严厉惩处。
望政府领导重视我们反映的情况以及提出的合理要求,给予监督解决为盼!
此致敬礼!
信访人(签名):
附我们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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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j-du(江苏-徐州)
提问时间:2012-06-16 1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