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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请能详细解答,帮帮他们。

请能详细解答,帮帮他们。 2011年的某一天,被害人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承载着机器设备,驶往工业区,摩托车自省道实施左转弯驶入工业区道路的过程中,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因轮胎爆胎,失去控制而撞上未经审批设立在人行道上的广告牌钢架设施上,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及车辆部分损坏。
请问:1、广告牌业主有赔偿责任吗?
      2、法院法官说:广告牌设置在道路上应该赔偿,而设置在人行道上是没有责任的;广告牌虽然没有审批,但现在补上审批手续就没有责任了。法官这个说法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3、广告牌业主是人大代表,被害人是农民,死后留下未成年的儿女和64岁的老母亲,无钱无势,不知道如何维权?不知道这个社会有没有公平公正?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lq641……(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2-06-16 11:05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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