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租房电器维修问题
租房电器维修问题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签订的合同规定:家具家电地板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须由承租方负责维持,严重破损则照价赔偿。
这里面的维持是什么理解的?租房期间电器维修都是我自己修的,房东给换过一台电冰箱。现在要退房了,大理石餐桌有点裂痕。房东不给退租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火凤飞蝶(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2-06-16 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