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房产纠纷

租房电器维修问题

租房电器维修问题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
 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
 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签订的合同规定:家具家电地板在租赁期间如有损坏须由承租方负责维持,严重破损则照价赔偿。
这里面的维持是什么理解的?租房期间电器维修都是我自己修的,房东给换过一台电冰箱。现在要退房了,大理石餐桌有点裂痕。房东不给退租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火凤飞蝶(江西-九江)
提问时间:2012-06-16 11:0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