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凡我市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凡我市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凡我市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根据您在诉求件中的表述,您的母亲是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她有三至四名子女。若您母亲和您家庭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员的人均收入(包含子女赡养费)、家庭财产状况等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规定条件,她本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若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如果达到上述情况意识就是说,我的母亲就可以申请低保?烦请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7-02-24 20:27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