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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凡我市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凡我市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 根据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有关规定,凡我市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低保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根据您在诉求件中的表述,您的母亲是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且她有三至四名子女。若您母亲和您家庭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员的人均收入(包含子女赡养费)、家庭财产状况等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规定条件,她本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若您对此还有疑问,建议您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如果达到上述情况意识就是说,我的母亲就可以申请低保?烦请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福建-福州)
提问时间:2017-02-24 20:27